天津商标注册采取的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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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采取的辅助措施

作者: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2 08:05:51

很多天津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商标注册一直申请企业重视,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会犯一些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关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让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对于不太了解流程的人来说很容易触犯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前期不重视商标注册,等到公司有了名气再区进行商标注册,而其实很多企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当我们的企业有名气之后,可能出现同行为了蹭热度直接用我们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当我们的企业再注册时也就申请失败。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还应该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比如到相关网站或者系统查询下,而且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存在盲查期,也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但是还在排队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我们后提交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行,因此最好委托代理机构来协助查询下。

第三,因为商标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组合商标不能分开申请,比如图案上也有字母或者标识,不能把字母单独申请,再把图案单独申请,这样就算两个都过审核,当放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合格的,因此要注意组合商标就要组合申请才行。

第四,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一个误区值得一提,那就是个人不能申请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内陆实际上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商标的,个人名义申请也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重视的几个方面,只有重视这些误区提前了解和准备,才能更加快速的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而且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来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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