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天津商标注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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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天津商标注册的原则

作者: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7 08:24:49

在申请天津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天津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商标注册公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 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商标注册对于没有了解这一块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不注意或忽略了细节就很容易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人协助办理比较好。

公司名称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规划+企业字号+名称行业+组织形式,四段构成.行政规划=市企业字号=“企业字号”名称行业=网络科技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登记名称规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或者“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六)外商投资企业;(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的打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注册经验,所以大部分企业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部分有心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来获取利润。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进行商标注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了,以下四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将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局。      

(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不少,商标局也在不断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恶意抢注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均会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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