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标注册如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天津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天津商标注册如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天津商标注册如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作者: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6 08:32:06

商标作用非常广泛,天津商标注册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服务或是产品不被侵权,更是为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1、识别服务或是商品来源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就要求有识别性,要有明显的特征。商标要能识别服务或是商品的来源才可以进行销售或是生产产品,所以才可以成为商标。

2、促进服务或商品的销售功能用商标来标明服务或商品的来源,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的服务或产品,做出自己的选择,商标是开拓市场,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

3、广告宣传功能公司做广告宣传,会用品牌做推广,而商标也是商业宣传的核心,在发布商品信息,推广商品的时候用商标来做品牌推广,可以突出品牌,而且简明易记,可以加深对商品的印象。

4、树立公司声誉商标可以用于显示商品的来源,这样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在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时,可以直到开拓市场的作用,而且商品的推广是一个持久的过程,长期以来会形成一定的信誉,商品信誉和企业信誉是以商标来做标记的。

一.您非常中意的商标被告之申请不了,不可全信。遇到这种情况,还要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具体分析,如果能判定优先权商标因某些原因已经成为无效商标,也许就能给您的商标申请带来新的生机。

二.能保证新申请商标百分之百注册成功,不可信。因为每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都会受诸多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国外优先权、查询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被异议的可能性等。也就是说,每一件商标在申请时都存在着一定风险,没有百分之百申请成功的商标,只有申请成功率更大的商标。由于客观风险无法避免,查询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小资料:2005年国内商标申请量为593382件,核准注册量为218731件。

三.价格更便宜,不可信。企业盈利是维系生存发展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有很多商标事务所在经营时只比人缘,不比专业,靠低价招揽客户,正是迎合了很多客户“少花钱,多办事”的心理。劣质的服务必将伴随隐性风险,结果是商标事务所走向恶性循环,难以支撑,加速倒闭;客户权益也难以保证,一旦受损,难以挽回。

四.下证速度快,不可信。如果有人说,能让您的商标在很短的时间就能下证(比如12个月以内),更有甚者说在商标局有某某关系,那都是在利用你的急切心理。商标是按申请号的顺序来审查的,如果没有意外,不会延迟也不会提前。就目前的审查速度看,一个商标审查周期需要19个月左右。

小资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2008年2月26日在商标局全体干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今后3年商标局的3项工作任务,即2008年争取完成商标审查8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30个月;2009年争取完成商标审查13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0个月缩短到19个月;2010年争取商标审查总量实现14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19个月缩短到9个月。

五.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不可信。如果你相信此话,十有八九就有可能被“潜规则”。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你手握写有“无论原因,商标驳回,全额退款”的合同,也不必相信,“全额退款”承诺,常常让客户有商标能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感觉,实际这是商标事务所急于“拿下”客户的无奈之举,等到真正退款时,必然极不情愿,百般推脱。再者,退款毕竟在一两年之后,到时是什么情况,都未可知.

六.表面看上去很有实力,不可信。目前,在国内商标事务所出现一种现象:有一两个人就成了实力型专家团队;有一两张桌就成了战略性全球连锁,客户案例以一当百,滥竽充数;设计作品以假乱真,移花接木。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客户被表象迷惑,吃亏上当,自认倒霉。对于这些,您只需擦亮一双慧眼,稍加验证,即辨真伪。

一、商标注册步骤: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2)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此外,小编提醒您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二、特殊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版权所有: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