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天津商标注册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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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天津商标注册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1 08:46:31

商标作为一种企业的文化遗留,是一种软实力的竞争利器,有价值的商标如果随着一家企业的注销而失去了它之前存在的意义那是十分可惜的,那么公司注销天津商标注册应该如何处理呢?

1、在注销前及时的进行商标转让;

2、如商标没有进行转让,那么将会按照企业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去留;

3、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的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5、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那么在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权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所以转让公司商标,应在注册公司前办理公司商标转让手续。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

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前一阵子,某公司注册“阿京腾百”,成功引起了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注意,这四大巨头正采取措施为自己维权,为自己注册商标是一件好的事情,但这种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望每个人都引以为戒。进行商标注册是企业打入市场的关键所在,在国内注册商标并不需要花费太多,况且,若是出现商标纠纷,你的合法注册商标还能助你一臂之力,在无形中能为你省下一大笔开支。所以,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在注册之前,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内商标注册价格是怎么样的?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一般来说,注册10个以内一个类别的商品,只需要收取300元的官费。这是建立在个人或者企业自行注册商标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个人或者企业自行去往商标局办理注册,只需要缴纳300元的官费,这是国内商标注册价格的官方版本。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具备相关的商标知识,自行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较低,可以寻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一整套流程下来,注册完成一个商标大概需要1000—2000元左右,这是国内商标注册价格的代理版本。

虽然说自行注册商标看起来要比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便宜好几倍,但是自行注册商标确实是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中间的很多环节都是需要具备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如果中途出现被驳回,还要准备驳回复审;出现异议,还要准备异议答辩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到时候的花费或许就远远超出了预期。而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完全不用担心专业性的问题,全权交由代理人去办,省时省力,并且代理机构拥有多年的注册经验,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按长远来看,国内商标注册价格并不算高,对于很多企业甚至个人来说,完全构不成负担。再者,这是一次长远划算的投资,等商标打进了市场,它的价值可就是不可估量的了。

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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