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注册商标的具体作用
1、哪些人可以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商标?公司名义的法人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但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需年满18岁。
2、在中国香港注册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天津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1份(找代理公司注册的情况下);(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3)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4)申请商标的图样或文字样本1份;(5)注册该商标所在的类别;(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的)。
3、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
(1)查询:查询所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存在近似商标或者被注册;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提交商标注册的正式图样、名称以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处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审查期约为1周;
(4)申请商标的审查结束后,商标注册处会给申请人下发受理回执的通知,时间为2周;
(5)商标注册处对受理的商标进行内部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的话会告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商标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6)商标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商标公告和异议期,异议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注册处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者所提出的异议无效,那么公告商标的异议期即可顺利通过;
(7)商标注册处会授予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将该商标记入记录档案;
(8)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好方法,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而今天要说的则是很多企业对于专利存在的误区,了解这些才能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在很多企业领导者都误以为自主研发的技术不需要申请专利也会受到保护,而其实纵使是自己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也要申请专利才能得到保护,尤其是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专利申请才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最好的保护,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
第二,对于企业来说当研发出新的技术时经常出现的另外一个误区就是,企业误以为产品要生产甚至量产之后才能申请误区,而当技术研发出来到生产成品再到量产这本身就需要很长时间,而对于商业竞争来说瞬息万变,因此作为企业当研发出自己的技术后,就应该进行专利的申请,而如果因为对于流程不熟悉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则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很多企业对于产品专利还有一个误区,觉得同一个产品申请专利之后,技术方面发生改动就不需要再次申请,而其实当具体的技术发生改变之后,新产品的技术其实就属于新的技术,因此需要再次申请专利才行,而且企业应该清楚当研发出新技术申请专利后,通过对技术的革新再次申请专利,这本身可以增加企业的专利布局,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有好处。
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流程简单,花费也不多。注册完成之后不想经营了直接丢在一边好像也没什么损失。个体户闲置4年不注销营业执照真的可以吗?个体户4年不注销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不经营时一定要注销,否则会在以后办理其他营业执照和工商业务时出现麻烦。如果闲置时间过久还有税务欠款,就需要补缴税款,否则就属于偷税漏税。个体户看似比一个公司小,但实际意义也无甚差别。如果在不经营后不正常注销,也不按照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可能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人也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一旦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的。
除此之外,如果不正常注销还可能导致其他的严重后果。比如负责人将会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的银行贷款、移民出国甚至公共交通出行都会受到限制;税务上也可能会被拉入永久黑名单,一旦再次注册公司将会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缴罚款等。因此个体户不经营建议一定要及时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个体户注销需要个体户负责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然后申请个体户注销,根据系统填报,需准备如下材料:1.个体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需验原件;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需要收回原件。提交注销申请之后,工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审核通过即可领取注销通知书。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天津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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