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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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天津润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54:54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了怎么办?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专有权人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六个月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如过了有效期,商标专有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但需支付延期费。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天津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天津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业务也蒸蒸日上,由此带来企业收入利润的增加。不过,与企业收入利润相伴生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也变得更多。尤其是在税务监察手段不断升级的当下,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少缴税款,已经彻底行不通。那么企业究竟应该怎样去减轻自身税负呢?纳税筹划或可以为您提供一条合法路径。

所谓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和税收收益。这里需要强调和说明的是,纳税筹划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切不可踩踏法律“红线”。

接下来,我们将对纳税筹划的3种形式来进行简要介绍,其可分为:

1、税额式纳税筹划通常,税额式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其一般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运用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必须充分了解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

2、税基式纳税筹划企业想要减轻纳税负担,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来说,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固纳税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做法,是在遵守各项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常见的筹划手段和方法为: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等。

3、税率式纳税筹划税率式纳税筹划一般是指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有关于以该形式开展纳税筹划,其筹划手段主要包含:

(1)价格转移纳税筹划;

(2)选择低税率的行业进行投资;

(3)选择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以较低的税率用于纳税申报。

以上为纳税筹划三种形式的简要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如若有开展纳税筹划的需求,便有必要从上述途径出发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和方式,进而以确保通过专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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